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和精神损害,医疗机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针对这种风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以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更好的发挥救死扶伤的功能。
除上述民事赔偿责任外,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医疗责任保险通过附加条款——医疗意外责任保险扩展了保险责任,承保医务人员的无过失行为。
投保方式灵活,医疗机构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全部投保”或“选择投保”。保险费可根据地区差异和市场变化做适当调整。
凡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投保该险种。
条款解析
· 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 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条款
· 医疗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简析
· 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简析
投保指南
凡是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都可以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包括诊所、门诊部和医院。
投保手续可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何分支机构办理。投保时需要填写投保单。投保的医院要提供病床数目、各类医疗技术人员数量、人员名单、上年医疗费收入情况等,并且依据实际病床数目确定相应的赔偿限额。投保的医务人员要明确具体技术种类。
理赔指南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要及时通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资料和现场实物,以备查验;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提供与事故有关医疗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
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与受损方协商赔偿协议一定要事先征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不要自行对受损方作出任何赔偿方面的承诺;
第二,在接到有关诉讼通知,及时书面通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给予必要的协助。 |